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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篩陽確認評估表

注意事項:

1.僅接受在看診時段24小時內完成之快篩檢測結果。

2.掛號取得號碼不代表看診順序,依現場排隊順序看診,請儘早報到。

3.僅提供快篩陽判定及看診給藥,不開立確診診斷/隔離通知書。

4.請於報到前完成表單填寫,如現場發現未完成,恕不受理。

5.依指揮中心規定,快篩檢測卡夾及測試片依法必須以夾鏈袋密封包裝好。

6.依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規定,請於服務截止前半小時完成報到。

7.掛號後,請確認是否有取得(883診)號碼。掛號查詢

8.診間資訊及看診說明。連結

基本資料(必填)

(例如:A123456789)
(例如:手機0912345678)

就診日期(必填)


請問您有沒有以下症狀

發燒(Fever)

咳嗽(Cough)

鼻塞(StuffyNose)

流鼻水(RunnyNose)

喉嚨痛(Throat)

肌肉痠痛(Muscle ache)

頭痛(Headache)

是否有以下敘述情況或疾病史

65歲以上

癌症

糖尿病

慢性腎病(無洗腎)

慢性腎病(有洗腎)

心血管疾病(不含高血壓)

孕婦與產後6週內婦女(僅適用Paxlovid,不是用莫納皮拉韋)

慢性肺疾(間接性肺病、肺篩塞、氣管擴張、慢性阻塞性肺病)

結核病

慢性肝病(肝硬化、非酒精性脂肪肝炎、酒精性肝病與免疫性肝炎)

失能(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、腦性麻痺、先天性缺陷、發展或學習障礙、脊髓損傷)

精神疾病(情緒障礙、思覺失調症)、失智症

BMI>=30(或12-17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比)

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(HIV感染、先天性免疫不全、實體器官或血液幹細胞移植、使用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)

目前用藥狀況


來院目的


註:如未據實告知將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。